日期:2017-11-01 来源:学生工作处 作者:学工在线
各学院: 按照省人社厅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,现将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、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、推荐工作安排如下: 一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.评选比例 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%以内评选(不四舍五入)。人数以2018届确定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准。 2.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。 3.评选条件 (1)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 (2)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(含二等)以上奖学金、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、校级“优秀团干部”称号三者之一; (3)未在处分期内; (4)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以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。 4.评选办法 (1)各学院根据《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由班主任、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进行评选。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。 (2)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、公示(3天)无异议后,组织填写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。 5.材料报送 (1)学院评选工作报告。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截图(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)。 (2)《济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excel电子版一式1份)。 (3)组织学生填写《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(纸质版一式2份)。 (4)学生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历年成绩表原件(加盖学院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)。 (5)报送要求及时间:相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1《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》,请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后于2017年11月10日(星期五)12:00前,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办公楼201学工处管理科,所有电子表格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,并以“学院名+2018校级优秀毕业生”命名,发送jndxglk@126.com,联系人:李春海,电话:7220。 二、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 1.评选比例 不超过当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%(不四舍五入),人数以2018届确定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准。 2.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。 3.评选条件 (1)获得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; (2)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外无不及格现象(其它重修、补考、不及格现象等情况请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); (3)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; (4)其他条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当年评选条件执行。 4.评选办法 (1)学院根据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由辅导员、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推荐,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。 (2)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审核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、公示(3天)无异议后,组织填写材料报学生工作处。 5.材料报送 (1)学院推荐工作情况报告,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截图(纸质版和电子版,各一式1份)。 (2)省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(EXCEL电子版,一式1份)。 (3)优秀毕业生评审表(纸质版,一式2份)。 (4)学生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学生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章(纸质版,一式1份)。 (5)报送要求及时间:相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2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》,请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审核后于2017年11月16日(星期四)17:00前,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办公楼201学工处管理科,所有电子表格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,并以“学院名+2018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”命名,发送至jndxglk@126.com,联系人:李春海,电话:7220。附件1: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附件2: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